关于开展“党员志愿者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志愿者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各党(工)委:

512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心系灾区,纷纷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志愿者活动,决定在全区开展“党员志愿者献爱心”活动,组织全区广大党员志愿者缴纳一份特殊党费,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重建,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党(工)委要从支援灾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党员志愿者自觉投身到抗震救灾的活动中来。领导干部党员志愿者要带头缴纳,影响带动身边其他党员;企业业主、经济能人、个体工商户等新社会阶层党员志愿者要积极缴纳,从自身经济能力出发,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普通党员志愿者要踊跃缴纳,在群众中树立共产党员的先锋旗帜。要注意发现总结此次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宣传,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营造积极良好氛围。缴纳的特殊党费由各党(工)委登记造册后,集中缴纳至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缴纳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由中组部出具收据。各党(工)委要将此次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时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2008520

 

[发布时间:200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