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什么时间颁布执行的?共分几章几条?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干部任用条例》于 2002 年 7 月 9 日颁布执行,共分 13 章 74 条,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干部任用条例》体现出哪些新的特点?它的颁布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对于《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中组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达到何种目标?
答: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4、对本级、上级和下级管理干部的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要做到“三不”,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
5、《干部任用条例》要求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哪些权利?
答: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基本程序是:(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8、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是什么?如何理解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答: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干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考察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拟提拔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四是对群众举报、申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处理。
注重实绩,就是注重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注重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取得的成绩。选拔任用干部注重工作实绩,目的在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使干部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言行不一的不良行为。要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突出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对那些经考察考核确属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委以重任;确属德才平庸、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要坚决调整下来。要运用实绩考核的结果,实施对干部的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扎实工作、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坚持注重实绩原则,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德才与实绩的辩证统一观。干部德才素质是干部取得实绩的前提,实绩是德才素质作用于客观环境的产物。第二,要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特点、所负责任的大小和级别层次的要求,以及工作环境的差异,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指标体系。第三,要对干部的实绩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价,从维护工作大局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看实绩,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第四,要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建设实绩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个人作用与集体作用等关系,防止片面性。既要看经济效益, 又要看社会效益; 既要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看整体效益;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
9、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若所推荐人选是所在单位群众拥护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这里的“群众拥护”是指什么意思?
答: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所推荐的人选,同时也必须是本人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得票或者年度考核中得优秀和称职票相对较多的人。
10.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是指干部个人在工龄、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接受培训、健康状况和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党龄等方面达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时,才具备提拔担任相应层次党政领导职务的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 身体健康。
(7)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1、《干部任用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请问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12、如何理解和掌握“ 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的规定?
答:(1) 五年以上工龄。工龄是指工作年限,一般从本人被录用到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可以累积计算。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可计为工龄。其他符合国家有关工龄认定规定的可计工龄。
(2)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是指县、乡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分配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或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 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这里的“下一级”,是指在拟任职务之下一级的任职经历。“两个以上”是指在拟任职务之下,曾担任过两个以上职务。《干部任用条例》对每个职位的任职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两个以上职位”一般不包括兼职。非领导职务应当包括在内。
13、某干部在担任副市长期间,先分管工业,后来分工调整改为分管城市建设。这是否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答: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其他类似情况,都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14、什么是破格提拔?
答: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
15、党政领导干部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哪个部门同意?
答: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6、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哪些范围选拔任用?
答: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17、什么是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有哪些形式?民主推荐结果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民主推荐,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
民主推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会议投票推荐,一种是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按照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分别进行。定向推荐,是指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定向推荐又分为全额定向推荐和个别定向推荐。全额定向推荐,是指对应领导班子的职务设置,推荐整个班子组成人选。个别定向推荐,是指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进行推荐。非定向推荐,是指只提出任职级别要求,但不明确具体拟任职务的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18、如何理解和把握第十条中“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规定?
答: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
(1)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19、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如何进行?
答: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20、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由哪些人员参加?
答:(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21、领导班子换届时,如何确定考察对象?
答:由本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22、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3、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应由哪些人员参加?
答: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24、《干部任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原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拟作为正职人选考察对象,是否需要公示?
答:一般需要公示。这里所指的“新进党政领导班子”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班子以外进入到班子中;二是在本班子中提升职务。其他类似情况,如常委、组织部长拟作为副书记人选考察对象,副市长拟作为常委、副市长人选考察对象均要进行公示。政府正职拟作为党委正职人选考察对象时是否公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5、民主推荐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26、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除了要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外,是否还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27、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流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28、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有哪些?
答:(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29、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0、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般如何进行反馈?
答: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31. 如何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的具体形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在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第二种是在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三种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作为考察对象。
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32.如何运用好民主推荐的结果,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答: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得票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般听取哪些部门的意见?
答: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34.如何把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这样规定,有利于扩大用人视野,实现人选与职位的最佳结合。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 一是合理确定考察对象人数的差额比例。一般情况按空缺职位的1:2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一般按每一职位的 1:3 掌握。二是对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全面考察,不能分主次,更不能有意搞陪衬。三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考虑领导班子建设和具体职位的需要,从中选出最合适的人选。
35、什么是民主测评?
答:民主测评,是指考察干部时,在一定范围内了解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评价意见的一种方法。
民主测评一般由考察组主持。一般采取书面测评形式,请参加测评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按照具体测评项目和一定分值作出评价,或者直接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的评价。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参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工作的一般步骤是,制定测评方案,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召开会议进行测评,汇总分析测评结果。
36、什么是酝酿? 酝酿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酝酿是指在党委(党组)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
搞好酝酿工作,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坦诚、求实。参与酝酿的同志要实事求是,说真话,讲实情,出以公心。要从工作出发,从实际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拟任人选的情况,也要考虑其他人选的情况;既要考虑干部个体的情况,也要考虑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二是要注意适度。酝酿的范围要适度,时间和方式要适当。三是要善于集中。要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在对各种各样的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形成正确的认识。四是要保密。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能随便扩散酝酿情况,更不能跑风漏气。
37、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哪些单位的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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