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区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区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意见》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确保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邗江区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转换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目标,通过公正客观的考评,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理论政策水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

二、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包括各镇(街道)机关和区级机关各部门。

三、考评内容

根据《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意见》总体要求,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考评重点抓住“一个规划,两项机制,三个明显”,即学习型机关的创建有一个明确的计划或规划,有灵活的激励机制和明确的保障机制,达到学习理念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工作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考评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行政推动工作:建设学习型机关组织机构健全,及时召开建设学习型机关动员、推进工作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和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创建规划和机关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创先争优活动,重视建设学习型机关舆论宣传工作。

2、学习载体建设:注重日常学习,重视“学习日”学习,积极参加“机关千人读书活动”和“月度论坛”,广泛开展“四个一”(即每年读一本好书,记一本心得笔记,写一篇调研文章,提一条创新建议)活动,按照规定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学外语、学电脑、学科技知识和推广普通话活动,按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公共课堂”,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规范、正常,并富有创造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类学习,重视学习阵地建设,学习载体建设有创新。

3、学习机制建立:建立完善考勤、教育培训等各项学习制度,建立学习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制定鼓励机关干部结合本职岗位、业务工作参加更高层次培训教育的激励政策和相关保障措施,各项制度、政策及单位学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得到落实。

4、学习成效体现:学习促进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效果明显,全员学习氛围浓厚,遵守社会公德,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积极开展“三优三满意”创建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机关作风评议满意程度高。

四、考评步骤

建设学习型机关考评步骤为:自评总结申报,考评检查,领导小组审定。

1、自评总结申报。各机关单位结合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照建设学习型机关考评办法,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总结,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考评表》自评分栏(表格附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级机关工委。

2、考评检查。成立建设学习型机关考评检查组,由区级机关工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等部门参加。(1)对照考评条件,在各单位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考评检查单位;(2)分组交流、互评,按一定比例推荐初步名单;(3)考评组对初选单位实施随机抽查,采取听主要工作汇报、查看台帐记录和学习阵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填写《邗江区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考评表》,并对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3、领导小组审定。由区建设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评检查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考评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单。

[发布时间:200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