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各镇党委,街道工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
     为切实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推进全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邗委发(2000)23号《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围绕“富民强区”的目标,紧扣经济建设中心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典型引导、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探索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为新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有效服务。
     二、目标要求
     按照“班子精干高效、党员形象突出、促进发展有力、政治优势明显、自身建设扎实”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基本要求是做到四个好:
     1、班子建设好。有一个党性强、结构优、功能好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班子得到党员信任,职工拥护,业主支持。特别是有一个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懂经营管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一般应配有一名经验丰富的党务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党务工作者。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可以通过上级委派、外部聘任或内部选拔的方式产生。
     2、组织活动好。党组织活动规范正常。做到每月一次党日活动,每季度一次主题实践活动,每半年一次党课教育,每年一次民主评议活动,“三簿一册”等软件资料完整齐全。重视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按职工 10%左右的比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有新党员发展规划,发展的重点为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中层和技术骨干。党员发展工作实行“公示制”。企业建立一个规范化党员活动室,并利用电教手段对党员进行技能培训。企业党组织能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特别是能够把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不同任务,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
     3、发挥作用好。党员能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企业生产经营的骨干,党员在各类企业的评优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党组织在企业重要岗位建立党员示范岗,使党员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在企业和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职工对党员队伍的满意率达85%以上。党组织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科技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发生;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在企业中形成奋发进取的环境和氛围。职工对党组织的满意率达85%以上。
     4、企业发展好。党建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力。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靠前;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业主社会形象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三、工作措施
     1、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每个镇每年培育1至3个党建工作示范点,同时要在示范点带动下,按照示范点的标准全面抓好其他新经济组织的创建工作,使他们尽快达到和基本达到示范点要求。全区每年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30个左右,力争通过三年(2002下半年-2005年上半年)努力,有近100家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达到示范点建设要求。区委组织部将每两年命名一批新经济组织党建示范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区委将把示范点建设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范围,以推动新经济组织党建示范点建设。
     2、健全各项制度。建立示范点工作例会制度和示范点企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通过新经济组织党建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党建示范点建设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抓点促面,整体推进;对示范点企业党建中创造的各种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指导;组织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借鉴外地开展企业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督查和考核,推进示范点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3、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党委及区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把握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律,加强基础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新经济组织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等基础情况,提高党建工作管理水平;要组织精干高效的工作力量到示范点企业帮助工作,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要重视和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配强党务干部队伍。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使我区的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有新的突破,再上新的台阶。
[发布时间:2007-01-23]